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2學年度校園安全「反毒健康、幸福有我」海報創作競賽實施計畫,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2年8月2日花校輔字第1120000851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 請各校於112年10月9日(星期一)前將參賽作品連同「報名表」、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」,送交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(電話:03-8320202;地址:花蓮市建國路159號)。
三、 參賽特優及優等獲選作品將於各式宣導時機懸掛陳展,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。
花 蓮 縣 學 生 校 外 生 活 輔 導 會 1 1 2 學 年 度 校園安全「反毒健康、幸福有我」海報競賽活動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:
一、行政院「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」策進作為。
二、教育部國民學及前教育署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。
三、本縣112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。
貳、目的: 透過競賽徵件活動的舉辦,以海報特有的聯想、啟發等方式,引發學 生對毒品相關議題的注意,提供預防毒品觀念,進而保護自己免於毒 品傷害;得獎作品透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活動時宣導使用,讓反 毒觀念向下扎根,營造健康、清新及友善之校園環境。
參、辦理單位: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
二、主辦單位:花蓮縣政府教育處、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、教育 部花蓮縣聯絡處
三、協辦單位: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。
肆、參加對象:本縣各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學校學生。
伍、競賽方式:
一、以「防制藥物濫用」相關主題,每件作品限 1 人參賽(1 件作品以 1 人為限),作品正面上請勿署名或加註任何記號,創作手法不拘(電 腦繪圖列印不予列計)。
二、規格(規格不符不列入評審): (一)四開海報紙(39*54 公分)製作。 (二)橫式或直式繪製呈現均可、紙張畫材材質不拘,但不得上膠膜, 作品圖畫及文字內容不得利用電腦列印。 (三)需以平面方式呈現、不得浮貼拉展等方式繪製。 (四)請於作品後方浮貼報名表格(含創作說明),送(寄)本會。
三、作品繳交: 請各校於 112 年 10 月 9 日(星期一)前將參賽作品連同「報名表」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」,送花蓮縣學生校 外生活輔導會(電話:03-8320202;地址:花蓮市建國路 159 號)。
四、作品標示: 請將填寫後之「報名表」,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,否則不列入評審。
陸、評分標準:
一、由本會遴聘專家學者擔任評審,召開會議實施評選。
二、參賽作品分別依主題意涵 30 分、構圖技巧 25 分、創意情節 25 分、 色彩表現 20 分實施評分,總分為 100 分。(評分表如附件 3)。
柒、獎勵方式:區分高中、國中組等兩組,各組獲獎學生依所得之獎項頒 發獎品(依參賽件數比例調整)。
一、特優 4 名:頒發縣政府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 4,000 元 (高中組、國中組各 2 名)。
二、優等 8 名:頒發縣政府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 2,000 元 (高中組 4 名、國中組 4 名)。
三、佳作 20 名:頒發縣政府獎狀乙幀、圖書禮券 1,000 元。 (高中組 10 名、國中組 10 名)
四、獲選作品指導老師將頒發縣政府感謝狀乙幀,感謝積極推動防制學 生藥物濫用相關工作。
五、各組作品繳交件數不足,承辦單位有權將獎項調整其它組,以利擴 大宣導成效。
六、特優及優等獲選作品將由本會裱框後,於各式宣導時機懸掛陳展。
捌、一般規定:
一、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著作,若經查獲取消得獎資格。
二、未依徵件規格製作將以從缺計算。
三、參賽人授權本會將作品作為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」相關活動使用。
四、競賽獎狀及禮券另行發文通知領取。
五、作品不得摺疊,應採捲筒保護後寄出。主辦單位不負責寄送期間發 生的作品遺失、損壞情形。均恕不通知是否收到,請以「掛號」方 式寄出,自行保留郵局、快遞公司單據。
六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,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 七、由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協助申請獲獎學生縣府獎狀及指導老師感謝狀 事宜。
八、凡報名參賽者,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,本比賽 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。
九、參賽作品恕不退還,請自行留存副本或拍照。
玖、活動聯絡人: 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:吳韋賢助理;電話:03-8320202; 地址:花蓮市建國路 159 號。 拾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另予補充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