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辦理「111年度飛航安全宣導活動」,以維護飛航安全。 一、 本案宣導重點如下: (一) 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。 (二) 機場四周及公告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。 二、 民航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施行,民航局已彙整遙控無人機圖資資料,並匯入「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」,另已建置行動裝置應用程式(DroneMap),搭配地理定位功能,可提供無人機操作者查詢利用。
佚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