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)於 2006 年 12 月 13 日 由聯合國大會通過,並在 2008 年 5 月 3 日 生效,旨在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平等享有所有人權與基本自由。
CRPD核心精神
1. 平等與不歧視:身心障礙者與非障礙者應享有同等權利。
2. 尊重固有尊嚴:尊重每個人的價值、選擇和獨立性。
3. 全面融入社會:鼓勵無障礙環境與社會參與。
4. 機會平等:在教育、工作、政治參與等領域享有相同機會。
CRPD主要內容50 條,包含:
1.1無障礙環境(第9條):公共設施、交通、資訊應符合無障礙原則。
2.生命權與安全(第10–11條):在戰爭、災害等情況下保障障礙者安全。
3.法律能力與司法協助(第12–13條):確保障礙者在法律上被視為完全行為人並可獲得支援。
4.教育權(第24條):融合教育、提供適當支持。
5.工作與就業(第27條):禁止職場歧視,推動合理調整。
6.健康與復健(第25–26條):確保醫療可近性與品質。
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(CRPD)資訊網「宣導專區」,網址:https://gov.tw/3pg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