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7462號函辦理。
二、鑒於COVID-19 Delta變異株於全球日益擴散且其傳播力強,該中心自110年7月2日中午12時(航班抵達時間)起,加強國
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,包括:
(一) 14天內具「重點高風險國家」旅遊史之入境旅客,一律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,且須配合入住時、檢疫期滿進行COVID-
19病毒核酸檢驗(PCR)檢測;另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-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篩。
(二) 14天內無「重點高風險國家」旅遊史之入境旅客,入境時配合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,並搭乘防疫車隊前往防疫旅宿
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完成14天檢疫,檢疫第12至14天進行PCR檢測,第10至12天以COVID-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進行快
篩。
三、前揭加強措施中,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進行快篩,須依「入境民眾檢疫期間執行COVID-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」辦理。民
眾入境時由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發放快篩試劑,另於居家檢疫第10天當日上午由電信業者發送1次性簡訊及於「疫止神通」
推播提醒居家檢疫者進行快篩,並附操作說明短片網址連結;快篩陽性需立即通知居家檢疫健康關懷人員轉知居檢所在地之
衛生單位。
四、為加強國際港埠入境人員健康監測,請學校提醒境外生於居家檢疫第10-12天應進行COVID-19抗原快篩,並於確認其完成
快篩後,於「防疫追蹤系統」登錄快篩結果,登錄說明如附件3,學校獲知學生快篩結果為「陽性」時,應與所在地衛生局
聯繫,由衛生局安排快篩陽性學生至指定採檢院所進行採檢事宜,等待檢驗結果期間,由衛生局衡酌協助安置事宜;另外,
快篩結果非陽性或陰性,請登錄為「不明」,因故無法於第10-12天間完成快篩者,請登錄為「未完成」。
五、入住集中檢疫所學生之健康關懷、提醒進行COVID-19抗原快篩及快篩陽性者之處置等作業,均由集中檢疫所衛生組辦理。
六、為使旨揭對象清楚明瞭並配合辦理相關措施,該中心已研訂「入境民眾居家檢疫期間執行COVID-19抗原快篩作業流
程」,另此次撥配之「福爾威創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快篩檢驗套組檢驗操作說明」短片,均已放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
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(
https://cdc.gov.tw)「COVID-19防疫專區」項下供參考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