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08年1月19日蓮文推字第1080000839號函辦理。
為鼓勵本縣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,自主籌辦藝文活動,凝聚社區共同意識,進而均衡城鄉藝文資源,落實文化平權,營造共好社會,爰訂定旨揭簡章,電子檔亦可至文化局官網www.hccc.gov.tw「本局公告」下載。
檢附社造點徵選簡章1份。
佚名